【摘要】本實用新型屬于日常辦公用品,它由底座盒、兩 塊裝有訂書機的木板、限位板、壓手五部分組成,克服 了原有訂書機裝訂兩釘不成一直線,左、右、上、下裝 訂不整齊、不規(guī)范的缺陷,雙機組成一體,同時裝訂, 三面皆有限位,針縫規(guī)范整齊,變化靈活方
【摘要】 本發(fā)明是關于一種具有同時消除臭氣和放出香 氣功能的藥物造型。它分為除臭和放香兩部分。除臭部分的藥物制 成熊貓等藝術造型。放香部分的藥物固定在藝術造 型的特定部位,例如熊獵的耳朵里。它適用于一切有污穢腥臭地方的除臭。也可用 于賓館、家庭的環(huán)境凈化。 【專利類型】發(fā)明申請 【申請人】喬林清; 陳勝三; 朱書蘭; 崔明華; 閻孟珍; 朱清蘭; 杜惠敏; 袁慧梅; 喬炳輝; 張成彬; 喬秋平; 喬方平; 喬炳申 【申請人類型】個人 【申請人地址】473500河南省新野縣上港鄉(xiāng)政府 【申請人地區(qū)】中國 【申請人城市】南陽市 【申請人區(qū)縣】新野縣 【申請?zhí)枴緾N91100260.X 【申請日】1991-01-19 【申請年份】1991 【公開公告號】CN1052051A 【公開公告日】1991-06-12 【公開公告年份】1991 【IPC分類號】A61L9/01 【發(fā)明人】喬林清; 陳勝三; 朱書蘭; 崔明華; 閻孟珍; 朱清蘭; 杜惠敏; 袁慧梅; 喬炳輝; 張成彬; 喬秋平; 喬方平; 喬炳申 【主權項內(nèi)容】1、本發(fā)明的特征是由除臭和放香兩部分構成的藝術造型或文字造型。 【當前權利人】喬林清; 陳勝三; 朱書蘭; 崔明華; 閻孟珍; 朱清蘭; 杜惠敏; 袁慧梅; 喬炳輝; 張成彬; 喬秋平; 喬方平; 喬炳申 【當前專利權人地址】河南省新野縣上港鄉(xiāng)政府; ; ; ; ; ; ; ; ; ; ;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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